•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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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防医学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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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卫科教﹝200525号《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预防医学科研课题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与信用意识,确保项目按照课题合同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将课题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课题申报与合同管理


1.根据一段时期的卫生和防病工作的热点不同,江苏省预防医学科研课题每轮的申报要求会有调整,申报要求按当年度省卫计委的招标通知执行。一般为在线填报与纸质填报同时进行,须填报纸质《科研设计书》一份。


2.立项课题须填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合同书》一式四份。合同签订完成后返还项目承担单位两份。


二、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所需的时间、经费、设备和支撑条件等予以支持和保障,并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科研自主权。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和困难、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离开本单位一年以上的,承担单位必须及时以公函形式报告。必要时,可中止或撤销项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和修改项目研究内容。


2.在科研活动中,项目负责人要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不得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发现此类行为者,一律撤消项目,追回已拨款,取消本人再次申报江苏省预防医学科研课题项目资格,所在单位二年内不得申报。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应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分等处理。


3.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行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管理各自的知识产权。违反者,各有关单位可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分以及经济赔偿等处理。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


1.江苏省预防医学科研课题下达的项目资助经费必须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结束时须提交经费使用情况,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结题。


2.资助项目的经费,签订合同后拨付启动经费,占总额的70%,待结题验收合格后,再统一拨付结题尾款;不按时结题或经同意延期仍不按时结题的项目,结题尾款不再拨付。接受经费必须按要求提供发票或收据,否则不予拨付。


3.所有立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年填报《科研进度报告》并于当年1231日之前上报(当年提请验收结题的除外)。


4.中止、撤消的课题,将追回已拨款。


四、结题工作的管理


1.为方便项目承担单位,简化结题程序,每年12月,集中组织一次项目结题,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项目结题须提交《验收表》一式三份,表中验收评估意见需由验收专家组填写,验收专家组组成要求:本专业专家、五人以上单数、副高以上职称、非全为本单位人员;《结题报告》一份,发表的论文、论著复印件一份(不少于两篇,其中一篇应在该专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报送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学术培训部,提请项目终期评估验收。由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学术培训部对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审定验收。


3.研究项目必须经验收专家组验收后方可结题。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组织的成果鉴定会、新药证书受理书和专利申请受理书视同为验收,可提交相关材料作为结题材料。


4.项目组必须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因患病、出国研修或外出帮助工作三个月到一年的,在项目研究期限结束前半年,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结题。在调离、离退休、出国等特殊情况下,课题组成员需调整时,必须在合同规定结题前六个月由项目承担单位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请,批准后有效。申请延期结题只限一次,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仍不能按时结题的,强行终止。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预防医学科研课题项目:一次不按时结题(批准延期的除外);研究项目未通过专家组验收或验收结论为差;中止项目。


五、其他


江苏省预防医学科研课题项目的管理工作委托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学术培训部(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教育科)负责。上述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可至江苏省预防医学会网站和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提交材料须双面打印简装,邮寄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A203


联系电话:025-83759465


联系人:戎彧


 

 


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学术培训部


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1管理工作要求2项目设计书3课题合同4进度报告5验收表6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