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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补碘,防治碘缺乏病知识要点
时间:2016-12-0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   字号:[ ]

1.熟悉了解碘缺乏的危害:碘 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摄入不足所表现的一组疾病的总称,生活在缺碘环境中的人,长期得不到足够的碘,导致甲状腺激素的合成减少引起一系列 损伤。不同时期和不同程度的缺碘,会造成不同的危害,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粗脖子根”)、克汀病(又称“呆小症”,表现为呆、傻、 聋、哑、瘫)和亚克汀病、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及先天性畸形等。除了百姓比较熟知的甲状腺肿大和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外,更严重的危害是造成人群 的脑发育障碍引起智力水平低下或潜在性降低。碘缺乏病重病区儿童平均智商水平比非病区儿童低10%-15%,在缺碘地区表面看似正常、但智力低下的人群是 一组难以估算的庞大数字。

2.坚持每日补碘:我 省外环境普遍缺碘,居民饮用水含碘量很低,碘元素作为一种必需微量元素,每日需要外源性补充(我国采用食盐加碘的方式)。碘元素促进生长发育和智力发育、 维持能量代谢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在甲状腺合成甲状腺激素来介导的。单纯从碘盐以外的食物和水中获得的碘来源不足以补充人体每日所需的碘摄入量。

3.掌握“沿海地区同样缺碘”的知识

国家相关调查表明:我国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总体水平适宜,但发现有一定比例的孕妇碘营养不足;沿海地区居民从膳食中(包括碘盐)获得的碘量是安全的;沿 海地区水产品不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食盐中的含碘量以及食盐的消费量对于膳食碘的摄入量贡献率约占80%,盐碘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一旦停止碘盐 食用,势必造成人体碘缺乏,造成生长发育障碍和处于脑发育关键期的胎儿、婴幼儿智力发育不良甚至引起克汀病(呆小症)。

4.孕妇、哺乳妇女、婴幼儿对碘有特别需求:在 胎儿期,胎儿的碘供应只来自母亲,因此孕妇的需碘量远远高于其它妇女,不仅要满足本身的需要,还要满足胎儿的需求。此时孕妇极易缺碘,一旦缺碘,孕妇的甲 状腺与胎儿竞争碘的能力增强,使胎儿缺碘更加严重,阻滞胚胎生长发育,影响神经系统及智力的正常发育,导致弱智或智力残疾,出生后表现为新生儿甲状腺功能 低下,不同程度的智力伤残、直至白痴,单纯性聋哑症等,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疗,这种智力残疾会伴随终生。孕妇、哺乳妇女、婴幼儿是特别需要加强碘营养的人 群。

5.每日摄盐量不宜过多:从防治慢性病高血压的角度,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每人每天食用6克盐为适宜,每天摄盐量不宜过多。

6.食盐加碘浓度始终处于严密监测及适时调整中:碘 元素作为一种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其摄入既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为使人群碘营养状态始终处于较适宜的水平,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碘缺乏病监测和碘盐监 测体系,并根据人群行为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社会经济水平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颁布食盐加碘量调整的国家标准,使得人体既能获得充足的碘营养,满 足消除碘缺乏病的需要,也不至于造成浪费或造成其他不良反应。

7.补碘长期性:由 于地球环境缺碘不会根本改变,因此消除碘缺乏危害不可能一劳永逸,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食盐加碘必须世世代代进行下去,必须始终坚持不动 摇。我省从外环境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来看,除全省西北部徐州市辖的丰县、沛县两县和铜山、睢宁、邳州等部分乡镇是高碘地区(病区),按照《食盐加碘防治碘 缺乏危害管理条理》专供不加碘食盐外,总体上来看,我省广大地区属于外环境缺碘地区,居民需要长期每日从膳食中补碘,坚持执行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