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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时间:2016-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次   字号:[ ]

原网址:http://www.cpma.org.cn/zhyfyxh/tzgg/201606/2eec6e2f05d34e3e8d6ad11cd9d57366.shtml

 

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以下简称防艾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执行情况,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对《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布如下:

一、目标

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扩大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原则

(一)广泛参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公开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确定支持项目;

(三)目标导向:围绕目标,结合地方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开展防治活动;

(四)属地管理:社会组织应在其民政登记的地域范围内开展防治工作,接受属地疾控中心所提供的技术指导。

三、项目申请时间、支持范围及预算编制

2016-2017年防艾基金项目申请时间为2016年6至7月份。项目活动及其预算分两个年度填写。

主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活动:

(一)高危人群干预类。针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如失足妇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和吸毒者)提供健康教育、安全套和润滑剂发放、性病诊疗服务信息和转介、艾滋病检测转介或协助检测和规范的检测前后咨询,对于吸毒人群还需要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减少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交换等服务。将干预人群中新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转介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二)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类。针对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健康教育、促进安全性行为、心理支持、治疗依从性教育、CD4检测转介、病毒载量检测转介、动员其配偶/性伴接受艾滋病检测等服务。

要求项目所覆盖的目标人群不能与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同类活动所覆盖的目标人群重复。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

申请预算总额不超过“服务人数×服务单价”与“阳性转介接受治疗服务费”之和,其中高危人群干预类服务单价不高于100元/人/年,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类服务单价不高于230元/人/年。阳性转介接受治疗服务费是指对干预人群中新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转介到定点医疗机构成功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工作经费,标准150元/人,需核查确认无误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预算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

四、申请机构的范围和条件

申请机构包括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且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当年新登记的社会组织除外),要求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含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需与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联合申请项目,并接受培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培育基地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民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社会组织应结合工作需要,遵循就近原则选择培育基地。一家社会组织只能在一家培育基地接受培育,一家培育基地联合的社会组织不超过5家。

(三)社会组织应有稳定的工作人员队伍、较好的执行能力和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社会信誉。

(四)对防艾基金项目完成优秀的社会组织优先给予资助。

五、项目申报

防艾基金项目申请及各级疾控中心审核工作均需通过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aidsfund.cpma.org.cn)进行,项目申请机构需要于2016年7月14日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培育基地应当与属地疾控中心沟通,保证项目背景资料和既往工作信息的准确性,所申请项目活动应与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并由属地疾控中心对申请书的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其中跨区县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其属地疾控中心由上一级疾控中心协调确认,全国性社会组织根据其所联合申请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地域范围确定属地疾控中心。

省级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审核本省的项目申请工作,并填写《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书审核结果及意见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7月27日前统一报送基金办,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基金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受理的项目情况、评审结果及资助项目情况将在中华预防医学会网站(www.cpma.org.cn)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基金办举报。

拟资助的项目申请机构须根据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属地及以上疾控中心逐级审核后,在公示结束后20日内由省级疾控中心提交基金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实施方案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基金办与获得支持的社会组织签署2016年项目合同并拨付经费。2016年项目考核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17年项目实施方案,经逐级审核确定后,续签2017年项目合同,并拨付经费。

附件1: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活动内容和考核办法.docx

附件2: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预算编制说明.docx